应用外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作者:应外[2020]10号 时间:2020-05-20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秩序,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浙外院办〔201972)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对象和方式


1.学院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时间以及学校、学院、系规定的学习、会议和活动等时间,均视为教职工的工作日,应按时到岗。


2.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学院中层领导干部按学校规定每周坐班天数执行。


学院系主任每周坐班2个半天,正常上课时间除外。


3.因公外出人员按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进行考勤。


4.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实施第一学期坐班制。


二、考勤及处理办法


1.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各系配合相关工作。考勤依据以会议签到、请假条和相关佐证材料。


2.各类假期申请及相关问题以学校文件标准执行。教职工应按假种据实请假,假期不得挪作他用。


3.学校、学院、系相关会议、学习、活动,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3次,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4.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不参加学校、学院、系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累计每学期2次者,或缺课(含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2节的,视作旷工半天。


5.因假期涉及基本工资、绩效奖励、补贴等的扣发按学校、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因迟到、早退、旷工或其他事项引起教学事故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后,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进行扣发。


6.学校安排的工作经学院同意和学院安排的工作,需请假的可视为因公请假。


三、请假审批程序


1.教职工因公出差请假(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考察、联系工作等),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到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调课手续。学院学习、会议和活动,教职工必须由所在系、办审核,经院长或书记审批同意,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各系的会议、教研活动等向系主任请假,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2.教职工请病假 1个月或事假10天以内(含)及其他假期,由学院领导批准,超过的需再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中层(含)以上干部的请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报人事处备案。


3.教职工请假者,走网上流程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过期不予补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先网上提交请假申请,并告知系主任、学院领导,后报到学院办公室,事后应做好审批流程。


4.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学院办公室及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四、其他


1.假期类型、旷工及处理办法规定按学校《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2.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晋升、岗聘、奖惩和工资发放等重要依据之一,考勤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学院办公室(或系)应对各类请假、会议签到等按文件规定如实统计,按月上报校人事处。


4.其他未尽事项及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负责解释。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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