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外语学院教师教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应外[2018]16号 时间:2020-07-22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浙外院办〔2017〕30号)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我院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任课教师(凡受聘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均按受聘岗级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教学年度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含基本考核+附加考核。基本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能力发展、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教研活动等,共计100 分。附加考核包括教学建设、教学研究等(总分不超过20分)。

(一)基本考核内容

1.教师教学能力发展

每位教师每年均须参加校内教发中心、校外组织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活动(包括主讲和参与),参加会议及专业课程学习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认定。

2.基本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按学校学院规定的学时计算,完成学院受聘岗级基本学时的,给予基本分值,未完成学院受聘岗级基本学时和超出基本学时的,按比例扣减或增加教学年度考核分值。

3.课堂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考核包括学生评教、学生评教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年度取两学期的平均分值。

4.教研活动

教师参加学院例会、各系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学院教学建设与评估各项活动并提供佐证材料。

5.其他

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获奖,学生育人实践与指导服务、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学生论文发表或教师论文获奖,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其他校级教学荣誉称号等。

(二)附加考核内容

1.教、科研附加

重点考核教师当年主持申报校级及以各类教学建设和科研项目并立项,发表论文、论著、译著,以及各类教、科研成果奖项。

(三)计分标准

各项考核内容分值计分说明如下:

考核内容及分值比例

计分说明

备注

1.教师教学能力发展(5%)

参加学校教发中心组织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活动2次或主讲1次;参加校外学术和专业建设相关会议1次;完成网络平台专业课程学习1门,取得相关证明的。

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教学工作量(40%)

按教学工作量320节为基数,给予基本分值35分,未完成受聘岗级标准工作量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减分值。超出标准工作量,每超出10%工作量增加1分,最高增加不得超出5分。

各类假期、进修等,标准工作量按实际应承担月数进行折算

3.课堂教学质量(30%)

教学质量考核包括学生测评(30分)

 

学生测评排名前15%为30分,16-30%为28分,31-45%为26分,后55%为24分。

4.教研活动(10%)

学院、系组织的例会及教研活动缺席一次扣减0.5分。

请假4次以上开始扣分,因公请假除外

5.其他(15%)

1.教学奖项: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师德标兵(校级3分、省级5分);

2.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获奖(校级2分、省级4分,行业协会省级复赛2分、全国总决赛4分);

3.指导学生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A类国家级3分,省级2分,B类国家级2分、省级1分);

4.指导学生论文发表(2分/篇);

5.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每指导1项(2分),团队指导的成员(1分/人);

6.校级及其他教学荣誉称号 (2分)。

每类别叠加最多不超过10分。

 

附加1.教学、科学研究(20)

1.教科研类项目:校级1分/项,厅级2分/项,省级5分/项,国家级10分/项。

2.教科研类论文:一般1分/篇,核心3分/篇,一级5分/篇,权威8分/篇。

3.教科研著作教材类:省级以上教材、编著、译著(外译中)2分/部;学术专著、译著(中译外)类:其他出版社5分/部,国家级出版社8分/部。

4.教科研成果奖类:三等奖以上:校级3分/项,厅级5分/项,省级以上10分/项。

每类别叠加最多不超过10分。

注:以上所有项目、论文、专著(译著)、成果奖等,必须是第一作者,学校第一单位;第一指导者(或团队前三),学校第一单位;项目分值只计算立项当年教科研各类及等级以科研处或教务处认定为准。

 三、考核时间

本考核为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底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四、考核结果

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教学考核最终结果以全院教师评分表综合评分进行排序,并经学院年度教学考评小组审定。

 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不合格”:年度教学考核综合总评分低于60分或学生测评得分有一次低于60 分者;教师学年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者,违反学校其他规定者。

 以下情况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1)学生评教测评(以教务处数据为准),评教后25%的教师不得评为优秀;2)教师学年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及以上者;3)全年有半年以上不承担课堂教学工作量者;4)学院例会及教研活动(含系)每年无故不参加次数达4次以上者。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

 学院成立教学考核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本院教师的教学考核工作,其中机关“双肩挑”教师的考核在归属学院进行。教师自行填写《应用外语学院年度教学考核评分表》及佐证材料交学院办公室。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网上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学院教学考核领导小组。学院考核小组对返回的数据及教师按计分标准填写的分值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得出考核结果,并将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考核结束后,学院汇总各教师的测评分,将全院教师的教学考核汇总表一并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六、教学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人事考核、奖项评选、职称晋升与晋级等的参考依据。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负责解释。

                            

 

 

 

二○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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