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外语学院教师教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6-01-08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浙外院办〔2015〕86号)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我院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提高外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教师(凡受聘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均按受聘岗级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教学年度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基本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能力发展、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教研活动等,共计100分。附加考核包括教学建设、教学研究等(总分不超过20分)。

(一)基本考核内容

1.教师教学能力发展

每位教师每年均须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活动(包括主讲和参与),或者参加校外学术和专业建设相关会议并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认定。

2.基本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的学时计算,完成受聘岗级基本学时的,给予基本分值,未完成受聘岗级基本学时和超出基本学时的,按比例扣减或增加教学年度考核分值。

3.课堂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考核包括学生测评、校院教学督导听课、学院领导听课与同行教师互评。学生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年度取两学期的平均分值。校院教学督导听课、学院领导听课、同行教师互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年度取两学期的平均分值。

4.教研活动

教师积极参学院召开的学院例会和各系组织的相关教研活动,积极参与各类教学评估并提供佐证材料。

5.其他

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获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省级奖,指导学生论文发表或论文获奖,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

(二)附加考核内容

1.教学建设

重点考核教师当年主持申报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等教学建设项目并立项。

2.教学研究

教师当年在公开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专著。

(三)计分标准

各项考核内容分值计分说明如下:

考核内容及分值比例

计分说明

备注

1.教师教学能力发展(5%)

参加教师中心组织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活动2次/年(包括主讲和参与),或者参加校外学术和专业建设相关会议1次并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认定。

2.教学工作量(35%)

完成受聘岗级基本学时,给予基本分值30,未完成受聘岗级基本学时的按比例直减扣减分值。超出基本学时的,每超出10%工作量增加1分,最高不得超出5分。

3.课堂教学质量(45%)

教学质量考核包括学生测评(30分)、校院教学督导听课(5分)、学院(部)领导听课(5分)与同行教师互评(5分)。

学生测评排名前15%为30分,16-30%为28分,31-45%为26分,后55%为24分。

4.教研活动(10%)

学院系组织的教研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减1分。

5.其他(5%)

各类教学比赛校级以上获奖(2分),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省级奖(2分),担任班主任或指导学生论文发表或教师论文校级以上获奖(2分),获睿达奖教金、校级以上教坛新秀、教学名师、师德标兵(3分)。

可以叠加但总分不超过5分。

附加1.教学建设(10)

当年主持申报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等教学建设项目并立项。

校级2分/项,厅级及以上5分/项。

可以叠加,总分不超过10分

附加2.教学研究(10)

当年在公开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般1分/篇,核心3分/篇,一级6分/篇,权威10分/篇,国外英文一般刊物2分/篇,SCI 5分/篇,或出版专著(10分/部)。(由教务处或科研处认定)

可以叠加,总分不超过10分

三、考核时间

本考核为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底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四、考核结果

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教学考核最终结果以评分表的综合评分进行排序,并经学院年度教学考评小组审定。学院年度教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比例不超过20%。

年度考核为可确定为“不合格”:年度教学考核综合总评分低于60分或学生测评得分有一次低于60分者;教师学年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优秀”:1)教师学年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及以上者;2)全年有半年以上不承担课堂教学工作量者;3)学院例会及教研活动不参加次数达1/3以上的。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

学院成立教学考核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本院教师的教学考核工作,其中机关“双肩挑”教师的考核在归属学院进行。教师自行填写《应用外语学院年度教学考核评分表》及佐证材料交学院办公室。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网上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学院教学考核领导小组。学院考核小组对返回的数据及教师按计分标准填写的分值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得出考核结果,并将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考核结束后,学院汇总各教师的测评分,将全院教师的教学考核汇总表一并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六、教学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人事考核、奖项评选、职称晋升与晋级等的参考依据。教师教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当年人事考核为不合格;教师教学年度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人事考核优秀优先考虑。

教师教学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者方可参加教学类奖励、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评选。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负责解释。

二○一六 年 一 月 八 日

地址:中国·杭州·留和路299号 电话:0571-88219173 邮编:310012 浙ICP备11019885号 版权:浙江外国语学院